少女指控祖母同居男友对其性侵
台湾台中县一名少女指控祖母的江姓同居人多次对她性侵害;江某矢口否认,一审被判八年六月重刑。
二审法官查出,少女对江某下体的描述与鉴定不合;认定少女说法不实,改判江某无罪。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现年十八岁的这名少女,从小父母离异,由祖母抚养长大,江姓男子(六十二岁)从1993年起,与少女的祖母同居,少女也称江男为“阿公”。
2005年4月间,少女的母亲将她带离阿嬷家,无意间听到她在睡梦中哭喊“我不要,你不要过来”。
母亲追问下少女才表示,“阿公”从她小学四年级起,多次对她亲吻、抚摸,进行猥亵。上了初中以后,更经常在晚上进入她的房间对她性侵,每周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