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s518 2008-2-21 15:51
关注“艳照门”事件
[b] 事件[/b]
事件发展到今天,虽然幕后推手尚未露出真面目,但是事件性质已经可以断定:这决不是普通网友的好奇恶作剧,而是有步骤有计划的“猫抓耗子”游戏。
最开始,阿娇、陈文媛艳照暴光,英皇报警,经纪人霍汶希高调回应,宣称有人恶作剧,用合成照片攻击明星。我们学生宿舍早上看到的报纸,标题都是“阿娇惨遭移花接木”。
此言一出,网上立马流出阿娇的连拍照片、张柏芝裸照,揭穿了英皇所谓“移花接木”的脆弱谎言。此时警方已经介入,开始抓人问话,两天之后宣布“拘禁Kira, 接近源头”。陈冠希大概松了一口气,跑出来放了一段视频,请大家删除已经看过的照片。
接下来是”Kira”的反击,农历除夕之夜,200张艳照涌上网络,更有文字挑衅:“I’m not in HK, so dont fuck the sh*t”显然是嘲笑警方无能。这把野火越扇越旺。So,鼠年第一天,香港警察面临的不是新年喜悦,而是更加焦头烂额的局面。
dxs518 2008-2-21 15:52
[b]媒体及法规[/b]
艳照事件不仅轰动香港乃至台湾和内地,全球范围内都受到震动。我们在报上看到,有其他国家的网民写信,要求陈冠希等人道歉,也有韩国电视台闻风跑来香港,要求采访张柏芝。
香港报媒在这时候扮演的角色比较微妙,事情刚出来的时候,《苹果》、《太阳》等较为市民化的报纸,纷纷在头版以大版面登出私房照,只在艺人敏感部位打上马赛克,视觉上非常刺激。此举固然是为了促进销量,但也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指责他们“教坏细路仔”、“唯恐天下不乱”。而《南华早报》、《星岛日报》等定位偏高的报刊,则只在娱乐版版面予以一定报道,随着事态进一步恶化,《星岛》且以整版打出“声援受害女性,盼望你们坚强地面对未来!”两种不同的办报思想,对比强烈。
我很少访问香港的网站,所以不太清楚网站上的情形。但是香港的网站内容限制,较内地来说是比较宽松的。上学期我们的“media policy and regulation”课堂上,老师便提出过“内容过滤”的问题。香港网络最严格的内容管理,是针对“child porn”(儿童色情),对此是有专门法案的。其他内容,只按照西方的方式来处理,即“在线下犯法的事情,在线上同样犯法”,比如勒索、欺骗之类,总的来说,并没有一套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的法规。关于色情内容的裁决,网络媒体被要求遵循与平面媒体同样的约束,即OAT裁决。OAT是Obscene Article Tribunal(淫亵物品审裁处)的简称。一般的运作程序是市民看到不雅的文字或图片,投诉到OAT,OAT经过级别评定之后(大致分“一般”、“不雅”、“淫亵”三个级别),予以相应的处罚。像这次的艳照事件,于理应该是最高处罚:罚款100万港币加三年监禁。现在的问题是,源头都没有确定,罚谁呢?
两个月前,我们便在课堂上讨论过这个问题:“为什么香港政府不加强网络内容监管?比如,使用关键词过滤、内容审查?这样不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当时老师回答,政府的考量是,较之部分人的得失,全社会的“言论自由”为更高利益,所以对于网络上的内容,政府愿持较为宽容的心态去对待。现在看来,宽容也是有代价的。
dxs518 2008-2-21 15:52
[b]警察[/b]
艳照一出,英皇及时报案,警方迅速介入,警务处长邓竟成亲自挑头,两天后抓人归案,动作不可谓不快。但是警方这次的行动和表现,却令很多市民失望。
首先,有人指出,香港之前也发生过名人隐私案件,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被人公开过病历,却不见警方表现如此积极。这次受害者换成了大明星,再加上英皇背后的老板杨受成,更是脚踩黑白两道的狠角色,警察才会奔跑得格外落力,甚至连“邓一哥”都出动了。阿Sir们因此背上了“势利”的骂名。其实人警察也挺冤的,大过年的,办案快点也没什么不对是吧?再说大明星的XX照,带来的聚众效应尤其恶劣,乡亲们眼巴巴地都看着呢,不快点破案实在很丢脸。
其次,警察被指有乱拉人、屈打成招的嫌疑。目前警方所拘捕过的人,全都是中环某电脑店的员工,陈冠希曾在该店修过电脑。问题是,即便这些员工藏有图片,也不能证明他们就是把图片上传的人。况且陈冠希找他们修电脑是06年的事情,为什么近两年之后,照片才忽然在网上密集传播?警察也未能给出合理动机。29岁的网民钟亦天,证据不足却被扣押8周,引起网民不满。如果陈冠希能出来指证,则对案情多少有帮助,偏这小子又脚底抹油——溜了。无怪乎有香港网友恨恨:“陈冠希就是主犯!他的粉红电脑就是源头!你们警察还不快点动手?”更有市民拎着咸鱼在警察总部抗议,说警察的举动无疑宣布“藏照片就犯法”,吓到一众网民,要求邓竟成出面道歉。
再次,警方发言人态度猥琐,言辞不当。抓人之后,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主持了一哥达半个钟头的记者招待会。黄福全,不知何许人也,不过这次事件之后,想必他会受到相应的处理。人家问他,案件涉及几多张照片,他忍不住笑了:“几张?几十张?几百张?有1,300张!”1300张有什么好笑的,难道你看得很爽吗?然后记者问他,用电邮传送这些照片算不算犯法?他给出了如下白痴回答:“如果大家是老朋友呢,大家一起看,说好正哦,影个COPY俾我,这不犯法。”还好正,黄图啊大哥,正你个头!!这话放出去,从香港到内地,大江南北,网友们都不贴图了,互相群发EMAIL。2月7号凌晨的200张裸照就是这样传开的。据《am730》记者文字爆料,整个记者会,黄先生笑容太多,“有时咪咪笑,有时张大口笑,连回应照片总共涉及6位女性都在笑。”唉,以后这样的严肃场合,就不要派面瘫患者主持大局了嘛!或者请警队的PR专家,事先做一点排练也好。
最后……抓了又放,放了又抓,说是接近源头,却总也堵不住缺口,在msn上和email里互相转发,反正你说不犯法……网民在心理上倒向了罪犯一方,警察难免要形象受损、大跌面子阿。
dxs518 2008-2-21 15:56
评论:冷话“艳照门”——宽容不是纵容
今年春节有点乏味,雪灾的阴影打扰了我们娱乐的心情。雪上加霜的是,央视再次奉献给我们一场春晚“剩”宴——只剩下“政治正确”的残羹冷炙。幸而,还有香港艳照门事件这样一碟“怪味菜”。其实,“艳照门”本身也乏善可陈——在“很黄很暴力”的网络培养下,我们早就看惯云雨,一个小流氓与N个“业余AV女优”卖力但是不专业的表演有什么稀奇?有趣的是,“宽容”与“不宽容”的争论秀一本正经、严肃认真地在网络世界中隆重开演,又隐隐闻出许多“主义”的味道。我想现在需要说些冷话。
[b]第一,“隐私”是这样炼成的[/b]
对艳照门事件倡言宽容的朋友首先想到的是个人隐私的问题,的确足够堂而皇之。堂而皇之到“业余AV女优”享受了巨大的性快感之后,顺便还拿走了“受害人”的角色;堂而皇之到大陆香港两地的警察公权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很专项,专门为那几位保驾护航;堂而皇之到公众的反应被高雅、富有同情心的文人斥为疯狂的“群体窥私”。然而,回头看看,这个堂而皇之的个人隐私真能站得住脚吗?
回头看看我们的娱乐圈是怎样红火的。近年来香港娱乐圈的人才凋零、缺少优秀作品是不争的事实。然而,香港演艺圈照样红红火火,艺人的收入照样比日韩同行要高出许多。作品不够绯闻凑,这是公开的秘密。演艺公司与所谓偶像甩出大把大把的私人情感事件吸引眼球——生老病死、结婚生子、家庭矛盾、出轨越位,正常的、不正常的都有。这些本来都是隐私范畴的事件,却被积极公开或半推半就的公开化了,终极目标不过是公众的腰包。当然,这种做法很成功——垃圾场也掏出很多金子。原来“隐私”是这样炼成的,很多隐私进入市场、进入公众的视野不是什么意外事件,而是一种从眼球到腰包的商业行为。然而,艳照一曝光,称斤论两的商品化隐私就换成了神圣不可轻犯的嘴脸呢?演艺圈要圈钱了,就拿隐私出来请公众埋单;演艺圈要掩盖脏东西了,也拿隐私做挡箭牌斥责公众。呜呼,公众活该冤大头吗?
然而,隐私权不是这样上下其手的滑头概念。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限制的,这是在大部分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很好的司法实践。法理上讲很简单,公众人物的行为有公共影响,因此需要受到更多的监督。我们身处一个娱乐至上的消费时代,娱乐明星的社会影响力早就可以与传统的公众角色分庭抗礼,甚至超过一般的政治人物。在美国,好莱坞传统的左翼立场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美国人。在印度、菲律宾,娱乐明星可以登上政坛高位。更不用说那些明星们对人们消费习惯、生活习惯的巨大影响了。也不用说的那么复杂,娱乐明星靠公众影响力吃饭,那么就要更多地承担公共责任。高风险换高报酬,完全符合市场精神。灿烂星路是自己选的,那么风险也要自己承担,这有什么可以怨天尤人的?每每在访谈类节目听到明星们大谈自己如何如何渴望成为一个普通人,我赞赏他们的自觉性很高。但是,当这类负面事件爆发后,居然要用“普通人”来开脱,那就很难让人信服了。在公众领域呼风唤雨时“不普通”,闹出乱子时又“普通”了,这是滑头逻辑。
这次艳照门事件居然引出警察公权力的大力出击,这是很可怕的。为了那几位本来就不怎么个人、不怎么隐秘的“隐私问题”,对公众的眼球与私人电脑硬盘放出狠话,岂不荒唐?我不知道这警察公权力特意关照下的个人隐私究竟是什么性质?我不能不联想到香港娱乐圈素来的“黑白通吃”,以及素来政治与美人的“美满姻缘”——这又不只是香港,不过我也只敢联想罢了。
[b]第二,公众是这样炼成的[/b]
公众,是这样一个玩意儿——貌似庞大,却软如水母。这个庞大的软体动物只需要一个精心策划的小小套子就会被固定、被束缚、被牵引。娱乐明星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一个套子。这次艳照门事件中的主角之一阿娇就是这样成功的套子,她用自己精心包装的“玉女”定位、清纯形象套住了公众。她出席女子贞操学校的开幕典礼,放言对婚前性行为的厌恶,乃至对圈内人在片场接吻也要批评。纵然不到灭绝师太那么冰清玉洁,至少也比小龙女保守许多。经历这次艳照门以后,这个清纯的“套子”是破碎了。但是,公众“解套”了吗?我看还没有。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若是撒谎成性,骗取了大家信任与利益后被揭穿,那是要受到严厉的谴责的。但是,彼女子靠虚伪与做作骗取了公众的信任被揭穿后,还笑得灿若桃花出来不痛不痒“道歉”,居然赢来喝彩、鼓励声一片,这真是让人绝倒。窃钩者诛,窃国者为王侯——真不是虚言。清纯的套子破了,又来了个“坦诚”的,还要来个“勇敢”的,这次或许套得更牢。坦诚吗?照片都发了,赖不掉了,算是坦诚?“勇敢”是倒很有些的,脸皮厚如城墙的确不是一般的“勇敢”。面对阿娇这种死皮赖脸的拙劣表演,那种赞美与鼓励都能说的出口,实在让人失笑——这不是宽容不宽容的问题,而是智商低加情商低。公众应该是这样一个智商低、情商低的蠢物吗?
然而,这倒也不见得。面对娱乐圈精英煞费苦心的经营,公众还是有着自觉不自觉的警惕与怀疑。某种意义上讲,公众对娱乐明星负面新闻的关注与评论就是这样一种警惕。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一方面娱乐圈抛出一个又一个隐私来圈钱,另一方面公众也在这些真真假假的隐私中审视着花好月圆背后的真相。诚然,公众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营造流行的话语权掌握在娱乐圈的手中,公众就是那样容易被“套牢”。但是,艳照门这样震撼性效果的意外事件爆发后,水母般的庞然大物还是会挪动下身子,甚至放出些“毒刺”。 也许是长期成功操弄舆论让它变得傲慢了,英皇公司这条娱乐界大鳄反应失据了,第一时间的抵赖何其不明智,影响公权力介入的运作何其愚蠢。在这场风波里,公众——分散无组织的“大多数”罕见地占到了上风。或许,这不是公众的胜利,而是真相的胜利。当然,胜利的姿态也许有些不雅。这也难怪,真相本身就是那样不雅,公众的草根性也很容易被抓到把柄。无怪乎,被斥为“群体窥私”了,被视为某种加害者了。可是,我们不能忘记,公众才是被忽悠了很久的受害人,才是掏腰包的“上帝”。阿娇给与公众承诺并不是白给的,而是收费的、利益诉求的。难道公众没有权力质问一下她的诚信、她的操守吗?从头到底,这本来就不是什么私德问题,而是真正的公共领域的问题。公众就是这样炼成的,一次又一次被忽悠之后,终于百毒成精,终于可以发出一点自己的声音。纵然不够雅观,不对精英们的胃口,这也是公众的权利,毋庸置疑。
[b]第三,宽容是这样炼成的[/b]
回到宽容的话题。我坚定不移地支持一个更高宽容度的社会,然而在“艳照门事件”的后续评论中,我发现“宽容”这个词被严重地滥用了。宽容不是纵容,不是没有是非、没有标准的乡愿。法律是社会宽容的底线,法无禁止即是可行,这没错。但是,不等于说法无禁止就是很好很道德,就有了拒绝批评的天然合理。“法律禁止”是强制性的、刚性的,除此之外我们就没有别的规范与保障了吗?比如说艳照门事件中的张柏芝,她本来就不以玉女自诩,本来就是豪放形象。对于她,艳照门事件并不带给我们什么新的观感,谁也不必大呼冤枉。可是,张柏芝这次受伤真的很无辜吗?假如她的婚姻破灭,真的只能责怪那个变态无良的陈冠希吗?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当然要负责的,而公众的纵容也有责任。面对张小姐一贯的豪放,公众的态度不是不宽容,而是太纵容。人一出名,长的又漂亮,大家难免爱屋及乌。所有不正常的都被当作正常的,不健康的都被看作很健康,不道德的都可以解作道德的,当事人渐渐忘乎所以,公众自身的道德素养与标准也一起下降。大家都在谎言重复千遍、自欺欺人中陶然,这就是“娱乐到死”的时代精神。还好,张小姐这次还只是面对一场婚姻的死亡。娱乐圈里的倒在毒品、酒精、爱滋的明星还少吗?也许当初小小的批评声倒是真的爱护,然而在所谓宽容的高调中、在崇拜的狂热中被淹没了。与此同时,明星的示范效应又把“娱乐到死”的恶疾传染给了公众。只知道崇尚个性,却没有是非的标准;只知道我有我的自由,不知道我有我的责任;只知道今天有酒今朝醉,不知道人生不能逃避明天。明星真的不是普通人,他们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的范式,但是公众的纵容在创造一种恶质的范式。我们不愿意自己的孩子们滥情声色,游走在爱滋的边缘;也不愿意我们的孩子拿婚姻当儿戏;也不愿意我们的孩子靠毒品缓解压力。当然,我们谁也不愿意回到那个禁止娱乐、只准洗脑的时代。因此,我们要思考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宽容?
艳照门虽然很刺激,但是娱乐圈里多的就是这些乌糟事,大家也司空见惯。的确,司空见惯可以成为一种宽容的基础,没有见过世面的才会一惊一咋。保持这种司空见惯的心态很重要,因为娱乐圈的乱相还会持续下去,我们不要去吁请什么“伟光正”做“净坛使者”——任何“伟光正”都要娱乐自己,也不会比今天更干净,或许更隐秘些罢了。但是,司空见惯不是愚蠢与糊涂,而是一种理性成熟。要分得清楚什么是丢怪露丑,什么是艺术享受。对丢怪露丑的,尽可以骂几句,甚至请他滚蛋——我们花钱消费,大可以炒掉拙劣的表演者。这是一个公众消费者的权力,我们没有受欺骗的义务。这没有什么不宽容的,轮不到什么高举宽容旗号的精英来评头论足,更没有公权力出场的余地。当然,只要觉得此人尽管丢怪露丑,戏还是不错,那我们也尽可以继续去消费,也对丢怪露丑继续批评。本来我们就是花钱听歌、看戏,没有对谁效忠的必要。爱屋及乌的心态大可不必,我们面对舞台上的那一张张面孔是娱乐圈精心打造的消费品罢了。至于说舞台下的乌糟事,凭什么要我们装傻替他们掩饰?自己选择了公众人物的道路,就要承担职业风险,要从公众影响力中获利,就要靠洁身自好保护好自己的公众形像。别到东窗事发再来扮可怜——阿娇二十八岁了,二十六岁时的事情还自称“太年轻、不懂事、太天真”,真拿公众当傻瓜吗?若是二十六岁还“太年轻、不懂事、太天真”,这种发育不全的智商实在也不适合公众领域的明星角色,更该早早退场。没有公众评价的筛选,只有无是非的盲从,只有无原则的护短,只有选择性失明,算是哪门子宽容?纵容而已。宽容就是要从容淡定、头脑清晰,就是有所从有所不从。我们要“娱乐精神”,不要“娱乐到死”,于公众、于明星自身都是如此。
怜香惜玉的护花文人更可以休息了,斥责公众是“群体窥私”真的很过瘾、好像很高尚,可惜用的不是地方。与其在公众面前扮崇高,还不如多多关心被滥用的公权力,还不如努力找找社会的道德良心。何必等香消玉殒后再来唏嘘一番呢?早就可以发出些理智的批评声音,或许早些时候他们还忙于赞扬时尚先锋的颓废美、放浪不羁的性感直到香消玉殒。与其捧杀后的感慨,不如防患于未然的先知先觉。在理性中保持娱乐精神,这才是宽容的正道。
文余:
宽容的社会是我们所追求的,但是也许是被束缚太久,我们有点迷失了宽容的尺度。宽容精神的本质是“宽容错误”——对正确的谈不上什么宽容问题。这次“艳照门”事件中各位倡言宽容的朋友实际上也并不是“宽容错误”,往往是把明显的道德缺失用“私德”“隐私权”来化解之、合理之、回避之,全然不顾事件本身、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带来的复杂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发点也许是善良的,却对宽容精神的培育并没有什么帮助——走到了纵容的地步,还谈什么宽容呢?法律是黑白分明的一条底线,在公权力的保障下宽容的余地很小。但是,并不是只有法律这一种社会规范,道德更日常、更宽泛。道德的尺度就较为模糊,“灰色地带”的存在最考验社会理性。这也是宽容精神发挥作用的地方。一方面我们不能丧失原则、文过饰非地纵容,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必紧张到“亡国灭种”的“头等大事”。几个小明星淫乱一气的可鄙无从粉饰,更不值得鼓励嘉许。恨不得他们跳楼自杀“以谢国人”那就大可不必了,继续厚着脸皮在舞台上蹦蹦跳跳也是他们的自由,就此销声匿迹也是自己的选择。对观众也是如此,受得了的大可以继续买票参观,受不了的尽可以拒绝参与。社会评价不能丧失原则,是错的就是错的,纵容不得。社会评价不能化为什么强制手段,愿意继续的就继续,苛刻不得。这就是“宽容错误”的底线了。为了标榜宽容精神,道德原则也不要了,事件背景也不看了,是不值得的。望关天诸君深思明辨,我这篇小文与其说是争论,不如说是为诸君补白罢了。
而所谓公众的“群体窥私”本来就是草根性的体现、话语权缺失的激荡,却遭到义正词严的道德大棒挥击、警察公权力的干预,这是另一种恶心的社会扭曲现象。对管不好自身公众形象、不履行社会承诺的纵容有加,对草根百姓的眼球、硬盘则狠命上纲上线,真是对宽容的讽刺。我常常惊咤于无良文人的智慧近于滑头、政治上高度正确,这次又多了一个例子。
陈冠希 2008-2-25 23:24
陈冠希道歉信全文(中译版本)
整个事件非常的难过,我很抱歉,大家必须不得不经历这一切,我也想谢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来吐尽心中藏着的话。
我希望今天之后,能够得到你们的宽恕,在这个事件以及这个事件所引发的一切,我真的非常的道歉。
我希望你们所有人都接受我的道歉。
在过去的几周,我和我的母亲,和我的家人、亲属在一起,他们给我真诚的帮助,他们一直都支持和帮助我。我承认大部分照片都是我拍摄的,但是这些照片是非常隐私的,我从来没有想把这些照片向人展示,这些照片是非法的,是从我这里偷窃的。同时,也没有我的同意就流传出去,毫无疑问,那些获取这些照片的人在网上是一种恶意的传播,这个事件已经恶化到使整个社会受到影响,从这方面来讲我非常的遗憾。
我现在想道歉,向所有的人为他们所受到的伤害而道歉,我同时向所有的相关的女士和他们的亲属,为他们受到的任何的伤害进行道歉,我很抱歉,同时我也想向我的父母道歉,因为我为他们带来了伤痛。最重要的是,我想向所有香港人民道歉,我向你们诚恳的道歉,毫无保留,衷心的向你们道歉。
我知道香港很多年轻人都崇拜这个社会的偶像,在这方面我没有成为一个榜样,但是,我希望这个事件能够教育每一个人,尤其是我们社会的年轻人,我想我所做的并不是你们学习的榜样,在我离开的这段时间,我做出了很重要的决定,我将全心的履行我所有的承诺,在这个之后,我将完全的退出香港的娱乐圈,我做出这样的决定是想给自己一个教训,来治愈自己的伤口和自己的灵魂,我将用一些时间来做慈善工作。
我一直在帮助警方,从照片流传出来之后,就一直在协助他们。在记者会之后,我有责任来帮助他们进行调查,我也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很快的结束,我想每一个人都这样希望能够尽快的结束,我想利用这个机会来谢谢警方,谢谢他们在这个案件中的辛勤劳动,谢谢!
我相信,每个人的当务之急,也包括我个人是来停止所有的伤痛,不让这个事件(继续扩大),我们应该保护所有的无辜人和年轻人不受这个事件的伤害,从这方面来讲,我要求我的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尽最大的可能帮助这个事件的受害者。我开记者会的时候,我的律师建议我,我们将向你们发放新闻稿。
最后,我想谢谢今天各位在现场来听我的解释,我也想再次的道歉,向所有受事件影响的女士,还有他们的亲属,还包括我的家属,以及所有香港,还有整个社会的人进行道歉。